为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好《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21〕26 号)、《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33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部分原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拟开展“健康管理(专病精细化标准管理)”诊疗项目。该项目本着患者自愿,全部自费原则
为进一步满足患者特需诊疗服务需求,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就医体验和获得感,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医院在门诊二楼开设特需门诊,现朱德平医生具有主任医师资质,同时担任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第一届神经病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拟从2023年7月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6〕83号)及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乐医保发〔2020〕6
为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好《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21〕26 号)、《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为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好《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21〕26 号)、《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6〕83号)及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乐医保发〔2020〕6